营养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营养与保健、营养与康复已成为社会新的需求,而我国每50万人才有一个营养师,素质高、经验丰富且获得职业资格的中高级营养工作者极度匮乏,现面向从事或正准备从事营养工作的社会各类人员开展营养师职业资格培训,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一、招生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营养配餐、营养咨询与营养宣教的人员;宾馆、餐厅、机关、学校、幼儿园、社区、医疗卫生等单位从事餐饮工作者及管理人员;健身教练、美容机构人员、高级管家及社会其他有志从事营养职业的各类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基础营养、食物营养、营养与疾病、临床营养、食品卫生及其管理、营养咨询与营养教育、营养调查与评价、营养食谱设计,食疗与药膳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 三、培训方式、办班形式、师资与教材 培训形式: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办班形式:周末班,培训两个半月。培训结业后可继续免费学习两年! 师资与教材:由省内资深专家授课,专业营养师现场指导。 采用业内权威教材。 四、考试和证书发放 考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均采取书面测试方式,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发证:考评合格者由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级别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证书查询网址:hb.osta.org.cn,此网址查不到的证书属无效证书,凡未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证书不得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五、报考材料: 1、完整填写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和单位推荐材料; 3、近期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二寸6张。 地址: 中国 湖北 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号鹏程国际A座2313室 附:申报条件: 1.初级(五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文化程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中级(四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包括大专)文化程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连续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高级(三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在教学、科研及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本职业或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10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4.技师(二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具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文化程度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经本职业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从事食品营养、医科护理、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工作15年以上者,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5.高级技师(一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13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具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文化程度并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者,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从事食品营养、医科护理、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工作30年以上者,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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